山东省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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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正确判断人工智能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鼓励科技社团开展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的精神,山东省人工智能学会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具体规范如下。

一、评价范围

 人工智能领域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的重大技术成果,或具有广泛学术影响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受理及组织评价程序

 1. 凡有科技成果评价需求的单位,需填写《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

 2. 山东省人工智能学会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出回复。

 3. 初审通过的成果受理其评价申请,山东省人工智能学会根据评价成果的技术领域,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价专家组。

 4. 评价专家组根据成果需要,进行资料评审、测试等工作,并最终形成评价意见。

 5. 山东省人工智能学会签发评价证书。

三、评价需准备如下评价材料:

 1. 研制报告,主要包括:课题研究任务来源、立项或选题背景、研制工作的组织过程,成果的主要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性、成果推广应用前景以及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名单。

 2. 技术报告,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3. 查新报告,原则上应进行国内外查新,查新报告6个月内有效。

 4. 测试报告,报告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报告中需详细描述测试方法、测试过程及测试结果。测试时必须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为依据,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可不出具测试报告。

 5. 应用情况及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6. 附件(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来源及验收材料、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需出具研制单位财务证明,加盖财务章、法人章)等。

山东省人工智能学会科技成果评价流程图

 

2021年11月20日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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