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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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加快山东省人工智能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经研究,山东省人工智能学会决定面向社会开展山东省人工智能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工作,评价申请根据需要随时受理。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评价申请范围

 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自主研发或合作研发,和人工智能相关,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 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特征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等。

二、评价申请条件

 1.已完成合同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自主研发的项目应首先进行内部验收或评价;

 2.无知识产权、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等权属方面的争议;

 3.应用技术成果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应用实践,并基本具备推广应用条件;

 4.相关资料齐全、完整。。

三、评价申请材料

 1. 研制报告,包括课题研究任务来源、立项或选题背景、研制工作的组织过程,成果的主要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性、成果推广应用前景以及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名单。

 2. 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3. 查新报告,原则上应进行国内外查新,查新报告6个月内有效。

 4. 测试报告,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报告中需详细描述测试方法、测试过程及测试结果。测试时必须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为依据,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可不出具测试报告。

 5. 应用情况及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6. 附件(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来源及验收材料,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需出具研制单位财务证明,加盖财务章、法人章)等。

四、评价流程

 1.申请单位向学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人工智能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见附件),发送加盖公章的电子版至邮箱;

 2.学会秘书处对申请单位科技成果评价项目进行初审;

 3.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学会与申请单位签订《科技成果评价咨询委托合同》;

 4.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5.学会秘书处统一组织评价专家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议,形成评价意见、评价委员会通过评价意见,形成《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联系人:仲国苗

 联系电话:0531-88693017 

 电子邮箱:sdaai@sdaai.org.cn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500号(山东大学软件学院内)

 

 附件1:《山东省人工智能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2021年11月20日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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